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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执业道德守则

时间:2021-06-11        阅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的职业活动,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维护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非执业会员可能是其所在工作单位的正式或非正式员工,如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志愿者等。非执业会员与工作单位之间关系的法律形式不影响其应承担的职业道德责任。非执业会员可能负责编报财务信息或其他方面的信息,供工作单位或第三方使用,也可能负责从事有效的财务管理工作或就企业各种与经营相关的事项提供合理建议。投资者、债权人、工作单位、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等都可能依赖非执业会员的工作。 

第三条 非执业会员在从事专业服务时,应当遵守本守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公众利益。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非执业会员,在向客户提供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服务以及相关服务时,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非执业会员有责任促进所在工作单位实现其合法的目标。本守则并不妨碍非执业会员履行上述职责,仅涉及可能损害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情形。在促进所在工作单位实现合法目的和目标的过程中,非执业会员可能会宣传工作单位的立场,只要作出的陈述没有错误,也不误导信息使用者,通常不会因过度推介产生不利影响。

     (全文见附件)

       附件:P0202105076291597345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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