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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明确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附录中列示的其他审计准则,对在特定情况下就相关事项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提出具体要求,但并不构成对本准则普遍适用性的限制。相关法律法规也可能对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提出额外要求。 第三条 在符合本准则和其他相关审计准则要求的情况下,审计工作底稿能够实现下列目的: (一)提供证据,作为注册会计师得出实现总体目标结论的基础; (二)提供证据,证明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划和执行了审计工作。 (全文见附件)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