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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沟通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通常由后任注册会计师主动发起,但需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
第三条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
(全文见附件)
附件:1153.pdf
联系电话:前台:010-69431888 审计:赵老师 1362 138 9950
评估:段老师 1367 116 0158
造价:赵老师 1391 136 0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