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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程序时使用审计抽样,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要求注册会计师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得出合理的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该准则还要求注册会计师确定用以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能够有效实现审计程序的目的,审计抽样是其中的一种方法。 第三条 本准则作为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的补充,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在设计和选择审计样本以实施控制测试和细节测试,以及评价样本结果时对统计抽样和非统计抽样的使用。 (全文见附件)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