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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电子商务的考虑,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电子商务,是指被审计单位利用互联网等公共网络从事的商品购买和销售、劳务接受和提供等交易活动。 第四条 广泛使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产生了新的风险因素,需要被审计单位有效应对。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电子商务在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中的重要性,以及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影响。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电子商务进行考虑,旨在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而非对电子商务系统或活动本身提出鉴证结论或咨询意见。 (全文见附件)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