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文件的编制,提高项目决策阶段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报告的成果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投资估算编制与审查(评审)。 1.0.3 投资估算是进行建设项目技术经济评价和投资决策的基础。在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阶段(包括概念方案设计和报批方案设计)应编制投资估算。 1.0.4 投资估算应参考相应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宣布的投资估算指标,依据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水平,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及科学合理的建造工艺,全面反映建设项目建设前期和建设期的全部投资。 1.0.5 投资估算应委托有相应工程造价资质的单位编制。投资估算单位应在投资估算成果文件上签字和盖章,对成果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工程造价人员应在投资估算文件上签字和盖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1.0.6 由几个单位共同编制投资估算时,委托单位应指定主编单位,并由主编单位负责投资估算编制原则的制定、汇总估算,其他参编单位负责所承担的单项工程等的投资估算编制。 1.0.7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工程造价人员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审核,应对其审查修改结果和审查报告负责,应在其审定成果文件上加盖企业执业 印章或个人执业(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1.0.8 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查除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文件规定外,应遵循本规程。 (全文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