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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质量控制行为,明确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结合自身规模、业务特征、业务领域等因素,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保证评估业务质量,防范执业风险。 第三条 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资产评估机构为实现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政策执行和监控而设计的必要程序。 第四条 质量控制体系包含的控制政策和程序通常包括: (一)质量控制责任; (二)职业道德; (三)人力资源; (四)资产评估业务受理; (五)资产评估业务计划; (六)资产评估业务实施和资产评估报告出具; (七)监控和改进; (八)文件和记录。 第五条 资产评估机构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当形成书面文件。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应当有适当的记录。 第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业务进行质量控制,应当遵守本指南。 (全文见附件) 上一篇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下一篇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