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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森林资源资产,是指由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用于生产、提供商品和生态服务的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森林生态等。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四条 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全文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