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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珠宝首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宝首饰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珠宝首饰,是指珠宝玉石和用于饰品制作的贵金属的原料、半成品及其制成品。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珠宝首饰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珠宝)及其他珠宝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按照有关珠宝首饰的国家标准,在对珠宝首饰进行鉴定分级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 定目的下的珠宝首饰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涉及珠宝首饰的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需要按照相关准则要求执行。 第四条 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全文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