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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标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商标资产,是指商标权利人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注册商标权益。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商标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商标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四条 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全文见附件) 上一篇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下一篇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