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著作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著作权资产,是指著作权权利人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著作权的财产权益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著作权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著作权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四条 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全文见附件) 上一篇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下一篇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