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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选择、使用和定义价值类型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 第四条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第五条 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包括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 (全文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