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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

    本专家指引是一种专家建议。评估机构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参照本专家指引,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其他适当的做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根据业务发展,对本专家指引进行更新。 

第一章 引言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为指导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履行适当的核查验证程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制定了本专家指引。 

    第二条 核查验证对象是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并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包括权属证明资料、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价格信息以及相关的专业报告等。核查验证对象可以是资产评估相关当事人提供的,也可以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独立收集的,或者是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发布的。

   (全文见附件)

     附件: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pdf


联系电话:前台:010-69431888       审计:赵老师 1362 138 9950 

                  评估:段老师 1367 116 0158   

                  造价:赵老师 1391 136 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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