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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2021年度没有收入,但是业务招待费发生了200万,汇算清缴的时候是不是需要全额调增呢?

疑问

老师,我们公司2021年度没有收入,但是业务招待费发生了200万,汇算清缴的时候是不是需要全额调增呢?

答复

不一定。

1、若是你们公司属于筹建期,则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这些业务招待费不应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限制。

2、若是你们公司不属于筹建期,则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60%和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孰低的原则,鉴于你公司没有收入,因此业务招待费全额纳税调增。

注意一

提醒你一下,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假设6万元)不计入业务招待费,属于开办费,发生的开办费有2种账务处理方式:

方式一: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6万元

贷:库存现金                         6万元

方式二: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6万元

贷:库存现金                  6万元

注意二

筹建期如何界定呢?

一般来讲筹建期指的是从你被批准筹建之日起之日起至开始投入生产经营之日止。

开办费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参考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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