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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几个财税热点问题

        01.企业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免征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备案

Q:我公司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税收优惠政策,请问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

A:《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1年3月31日发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二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解读如下,不需要办理备案。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我局进行了税收管理方式的优化,推行“备案逐步向留存备查转变”。本公告第一条明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因此,你公司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税收优惠政策的,不需要办理备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02.进口货物取得哪些凭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Q:我公司是一家居民企业,从境外进口一批货物,请问进口货物取得哪些凭证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A:《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1月11日在互动交流板块对问题“某居民企业B公司因研发需要直接从境外Y国购进某台专用技术设备,发生支出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0万元,并取得对方开具的收款收据,在Y国缴纳相关税费6万元人民币,在设备进入国内报关时缴纳相关税费8万元,请问B公司对此项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哪些凭证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答复如下,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等所发生的支出,原则上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由于购进境外货物时,除本身价格外,还伴随发生一些税费,故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等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还应包括相关税费缴纳凭证。B公司可凭境外Y国销货商开具的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收据,以及购进货物所伴随缴纳的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一同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你公司进口货物取得境外销货商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收据,以及购进货物所伴随缴纳的相关税费的缴纳凭证一同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03.居民个人2021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是否需要预约办理

Q:张某是居民个人,计划在年度汇算初期,即3月上旬就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请问张某是否需要预约办理?

A:《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2年2月9日发布《2021年度个税汇算预约办理问答》第一问“年度汇算的时间范围是什么?纳税人何时可以预约办税?”答复如下,2021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跨度4个月,全天候24小时随时办理,纳税人办税时间非常充裕,无需抢在前几天扎堆办理。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预约操作步骤非常简便,有关功能将于2月16日上线,届时我们将同步发布操作指南。

综上,张某在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可在2022年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来源: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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