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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必须知道6个实务问题一、留抵退税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缴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额退还将导致未来可抵扣的增值税减少(留抵税额,虽是负债类科目应交税费,但是为负数,相当于资产,相当于国家“欠”企业的税,只是以前不退,抵未来的税款,具有资产性质),实质上未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收入,不涉及企业收入的确认。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补充】从会计分录的处理角度,也可以看出留抵退税并未影响企业损益。 1.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2.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3.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更正、查补此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允许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税额。 三、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是否能继续抵扣——可以纳税人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纳税人在一次性缴回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可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调增期末留抵税额,并可继续用于进项税额抵扣。四、留抵退税与加计抵减的关系——互不影响 1.鉴于进项税额与加计抵减额的上述不同性质,企业在办理留抵退税后,已退留抵税额期间的进项税额,其对应已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尚未计提加计抵减额的,仍可按规定计提、在后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也就是说,按规定已计提或尚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与是否办理留抵退税无关。 2.加计抵减政策属于税收优惠,按照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或15%计算,用于抵减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但加计抵减额并不是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从加计抵减额的形成机制来看,加计抵减不会形成留抵税额,因而也不能申请留抵退税。 四 、留抵退税会计分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及缴回的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在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项时,按收到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纳税人将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时,按缴回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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