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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汇算清缴3月1日开始一、汇算清缴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大家注意尽早办理,赶早不赶晚哦~ 二、哪些情况不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解读: 相比较2021年个税汇算清缴,2022年个税汇算清缴主要有3大变化: 1、在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4号)规定,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2、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 3、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