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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社保常见问题解答

1.签订北京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写其他城市,社保缴纳可以在工作城市吗?

答: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的工作地点是可以的,但只将社保缴纳在其它城市,与工作城市又不在一起,且又没有与劳动合同和工资个税在同一个单位下,这种从操作层面可以实现,但是没有保证合同、社保和个税在同一个单位,还是不合规的,建议统一调整到一个单位户下,要么在总公司,要么在工作城市。

2.如果总公司在深圳,工作地点不在同一个工业园,全部由总部签合同、发工资、缴纳社保,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三位一体”?

答:您好,总公司统一签订合同、发工资、缴社保,然后,临时派驻员工到属地工作,是符合政策规定的,符合“社保注册地缴纳”原则。

如果不在同一个城市,建议提前做好员工的社保异地报备工作,保证员工在异地工作的社保待遇享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7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3.在北京发薪、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在外地有影响吗?

答:您好,如果是临时工作在外地,可以按照临时派驻的方式处理,是没有影响的,提前做好异地安置和报备工作,但是,属地的社保、个税挂钩的政策享受可能会受到影响。

如果长期异地工作,建议结合企业实际用人情况、业务安排及员工待遇综合判断,优先在员工实际工作地,其次在公司注册地。

4.合同签订在深圳总部,社保和其他缴纳在北京是否可以?或合同、社保在分公司,个税在总公司,有影响吗?

答:您好,这类操作方式是存在的,但是,政策规定要求合同、社保和个税保持一致,尤其是申请工伤、生育等待遇时,要求劳动合同、社保和工资个税要在同一家单位。所以,要注意待遇申请等无法享受问题,可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建议在同一个单位保证“三位一体”。

5.一直在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代缴,但是,个税都是零申报,且没有发放工资,这样会影响以后退休吗?(北京地区)

答:您好,只代缴社保,没发放工资没有个税,本质上是不符合北京市合规要求的,可能还涉嫌骗取待遇的行为。在2020年的《关于赵某在京参保缴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最终对赵某在京缴纳的社保费作全额退款处理。在企业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由用人单位来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真实劳动关系一定会涉及工资支付个税申报等情况。所以,建议避免代缴,通过其它方式实现合同、社保和个税保持一致。 


来源:51社保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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