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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1、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之前是按照约定分摊的方式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这次标准提高后能不能重新调整扣除额度?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扣除标准提高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但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2、我是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人,平时取得的都是经营所得,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应该如何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平时也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 3、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4、我的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我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么? 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5、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个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6、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7、没有及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不可以补报? 可以选择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 8、前面月份没有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多扣的税款怎么办? 员工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计扣除前几个月的总和,如果税款为负值的,暂不退税,一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 9、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 方式一: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扣缴义务人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需事先下载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即:由您的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可以较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优点:按月按时享受,不用自行办理扣除。 缺点:单位会知道部分个人信息。 方式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 即: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去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优点:单位不会知道您的个人信息。 缺点:延迟享受、自行办理较麻烦。 10、换新单位,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方式一: 由新单位在申报系统中采集并报送你的个人信息,一般最迟3天内APP中会自动添加上任职受雇信息,之后打开APP—查询—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需要更改的项目—修改—修改扣缴义务人后提交即可。 注意,之后和单位确认下是否能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到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方式二: 直接向新单位提交纸质或电子版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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