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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外边订午餐给单位员工,有餐费发票,计入福利费吗?涉及个税风险吗?

        请问

老师,我公司从外边订午餐给单位员工,有餐费发票,计入福利费吗?涉及个税风险吗?

答复

会计上计入福利费就可以。企业所得税上也是按照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因为属于集体性福利,不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参考一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 、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2、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参考二

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2012年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在先访谈”中提到:“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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