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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注册资本不一定真的交钱

实缴公司注册资本金有多种方式,大概分为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两种。货币出资形式:如果现金出资、银行存款转账等等。非货币出资形式:有实物资产出资、无形资产出资、债权转股权等。

一、货币出资

注意点如下:

1、必须由股东个人账户打到公司账户,备注“投资款”;

2、公司收到钱后,财务要登记为“实收资本—投资款”,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投资款

3、在电子税务局中申报印花税,按“资金账簿”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二点五。

4、工商年报按照实际的实缴金额进行公示。

二、非货币出资

有实物资产出资、无形资产出资、债权转股权等。

实物资产出资,股东用实物资产去实缴,比如房产、机器设备、土地、车辆、原材料、零部件、货物等,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是可以操作的,等同于货币实缴。但需要经过资产评估和产权转移手续。

无形资产出资,比如知识产权、商标、技术软件著作权、专利、土地使用权等。这种出资方式也需要事先经过资产评估,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高新技术技术企业或者软件企业就可以用这种出资方式。

债转资,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债权人通过债转股方式取得对象企业的股权属于一种增资行为,需要经过增资程序、评估验资程序和更变登记手续。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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