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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小规模,一文理清摘要 本文深入剖析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相关内容,涵盖基本政策规定、解读、答疑、政策变迁、税企争议、稽查焦点、案例及会计实务操作等,旨在帮助读者全面理解两者划分要点及实务处理。 基本政策规定 1.基本政策 (1)年应税销售额标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 号),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500 万元及以下。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2)纳税人分类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即 500 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特殊情况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3 号),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是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是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指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政策解读 (1)年应税销售额的界定 纳税申报销售额涵盖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含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的纳入,旨在防止纳税人通过隐瞒收入等手段规避一般纳税人登记。例如,某企业在日常纳税申报中销售额未达 500 万元,但经税务稽查发现其有未申报收入,稽查查补销售额加上原申报销售额超过了 500 万元,则该企业需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特殊主体的规定 其他个人即便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也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仍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这主要考虑到个人纳税的复杂性和征管实际情况。对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和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给予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权利,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适应不同经营主体的实际经营特点。如学校、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性单位,其应税行为往往不频繁,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可简化税务处理。 二、相关答疑 1.我是一家新成立的企业,销售额未超过 500 万元,是否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所以,新成立企业即使销售额未达标,若满足上述条件也可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之前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由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只有在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取得的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才可以按规定抵扣,之前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如果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说明自身经营业务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情况,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三、政策变迁 1.营改增前 增值税纳税人划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与行业相关。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 50 万元以上为一般纳税人,50 万元及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 80 万元以上为一般纳税人,80 万元及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 3%,一般纳税人根据不同行业适用 17%、13% 等税率,且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 营业税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按照不同行业适用不同税率,如建筑业 3%、服务业 5% 等,不存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且营业税是按照营业额全额征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营改增后 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税销售额 500 万元及以下。使得增值税纳税人划分标准更加简洁明了,便于纳税人理解和税务机关征管。 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部分原本缴纳营业税且营业额超过 500 万元的纳税人,在营改增后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可抵扣进项税额。例如,一家年营业额 600 万元的建筑企业,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税率 3%;营改增后成为一般纳税人,适用 9% 税率,但可抵扣购进建筑材料等的进项税额,从整体税负上促使企业更加关注进项税额的取得和管理。 四、税企争议 争议点一:年应税销售额的确认争议 争议焦点:企业与税务机关在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的所属期认定上可能存在分歧。企业可能认为某些查补销售额应归属于以前年度小规模纳税人期间,不应计入当前是否超过 500 万元标准的计算;而税务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可能将其计入当前经营期年应税销售额计算。 案例及分析:某企业在 2024 年被税务稽查发现 2023 年有一笔未申报收入 100 万元,企业认为该收入属于 2023 年小规模纳税人期间,不应影响 2024 年是否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判定。但税务机关根据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是在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计算,该笔查补收入应计入 2024 年的年应税销售额统计,若加上该笔收入企业 2024 年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则需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争议点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认定争议 争议焦点:对于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 的界定,税企双方理解可能不同。企业认为自身偶尔发生的某项大额销售行为属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税务机关可能认为该企业此类行为发生频率或金额已超出不经常发生的范畴,应按一般纳税人纳税。 案例及分析:某事业单位平时主要从事公益服务活动,偶尔对外出租房产取得一笔较大收入。该事业单位认为这属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税务机关经调查发现,该事业单位近三年来已多次发生类似房产出租行为,不符合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标准,应按一般纳税人纳税。 五、稽查焦点 1.销售额隐匿导致划分错误 稽查重点:税务机关重点稽查企业是否存在通过不开具发票、收入不入账等方式隐匿销售额,以避免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如部分个体工商户或小型企业,通过现金交易且不开发票,将实际销售额控制在 500 万元以下,从而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享受较低征收率。 稽查手段:通过检查企业银行账户流水、实地核查库存商品进出情况、比对同行业税负水平等方式发现线索。若发现企业银行账户有大量不明来源现金流入,且库存商品减少与申报收入不匹配,可能存在隐匿销售额问题。 2.违规选择纳税人身份 稽查重点:对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的纳税人,是否存在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仍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以及不符合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条件的纳税人,违规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 稽查手段:通过大数据分析同行业销售额水平、比对企业上下游交易数据等方式进行筛查。如发现某企业与同行业规模类似企业相比销售额明显偏低,且与其上游供应商供货量不匹配,经进一步调查可能存在违规选择纳税人身份问题。 六、相关案例 案例一:销售额达标未及时转为一般纳税人 案例详情:A 企业为商业企业,2023 年 1 月 - 12 月应税销售额达到 550 万元,但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仍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2024 年税务机关在日常征管中发现该问题。 处理结果:税务机关责令 A 企业限期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并对其 2023 年销售额按照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 13% 补缴增值税及相应滞纳金。由于 A 企业未及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导致企业补缴税额较高,增加了企业税务成本。 案例二: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主动申请一般纳税人 案例详情:B 企业为一家新成立的科技型企业,主要从事软件研发和销售,成立初期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 500 万元。但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考虑到企业未来发展可能与大型企业合作,取得进项税额较多,B 企业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处理结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 B 企业的申请,企业自成为一般纳税人后,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在后续经营中,由于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实际税负较之前小规模纳税人时期有所降低,且在与大型企业合作中,因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获得更多业务机会。 七、会计实务 1.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实务 账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货物或接受服务时,增值税计入成本。例如,小规模纳税人购买一批原材料,价款 10000 元,增值税 1300 元(假设征收率为 13%,实际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一般为 3% ,此处仅为举例说明增值税计入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11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 销售货物时,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如销售商品取得含税收入 30900 元(征收率 3%),不含税销售额 = 30900÷(1 + 3%) = 30000 元,应纳税额 = 30000×3% = 900 元,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0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900 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入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征收率)” 等相应栏次,应纳税额填入 “本期应纳税额” 栏次。 2.一般纳税人会计实务 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或接受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抵扣进项税额。如购买原材料,价款 10000 元,增值税 1300 元,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 销售货物时,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如销售商品取得含税收入 113000 元(适用税率 13%),不含税销售额 = 113000÷(1 + 13%) = 100000 元,销项税额 = 100000×13% = 13000 元,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月末,若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并进行结转。假设本月销项税额 15000 元,进项税额 10000 元,应纳税额 = 15000 - 10000 = 5000 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5000 贷: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5000 次月缴纳税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需分别填写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多个栏次,如将销售额填入 “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栏次,销项税额填入 “销项税额” 栏次,进项税额填入 “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相关栏次等,通过复杂的勾稽关系计算应纳税额。 总结 本文围绕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从多方面进行阐述。明确了两者划分的基本政策规定,对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并解答常见疑问;分析了营改增前后政策变迁;探讨税企争议点和税务稽查焦点;通过实际案例展示不同情形下的处理结果;最后介绍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会计实务中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操作。有助于纳税人准确把握政策,规范税务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来源:中税答疑 上一篇残保金退返下一篇“合伙企业”的账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