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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单位人员的费用,能不能税前扣除?

思考:a公司给b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咨询人员需要发生各种费用,a公司将这些费用分拆,除了利润和人工工时收费开具咨询发票,其他的咨询人员发生的吃住行费用均直接开具b公司抬头发票在b公司报销。这些费用确实也是为b公司发生的,b公司报销也没啥问题,但是税务有风险么?

a公司有税务风险么?b公司税前扣除有税务风险么?

对于b税前扣除来说,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咨询费属于管理费用,可以税前列支。但需要注意的是,发票抬头必须与费用性质一致。如果A公司开具的发票抬头为咨询费,但实际费用是员工的吃住行等个人消费,这种发票可能无法在B公司进行税前扣除。此外,如果B公司接受的是个人抬头的发票,而该发票内容为咨询费,税务机关可能会质疑其真实性和合规性。

对于a来说,税务机关可能会对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如果A公司开具的咨询费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值,而通过拆分收入,实际在客户单位报销一些成本发票方式来规避收入,自然也存在少计收入行为。

非本单位人员费用,要么是对方给你提供了服务,你以服务形式收取发票支付,要么是招待费性质。

 

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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